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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制定每月《对账单》应注意些什么?
(1)最好是双方当面对账,由双方盖合法的财务章确认,至少由财务负责人签名确认
(2)如果是传真对账的,一定要求传真件上有显示来传的电话号码,并且要求事先书面确认传真号码为其所有(合同上事先写明电话、传真的作用就在此)
(3)如果是电子邮件对账的,一定要明确邮件的对账效力。
(4)每个月的金额应累加(总额、已付金额、未付金额)
(5)对先开发票后付款的,要备注“发票已开,款未付到”
2、未收款先开发票给客户有什么法律风险?应如何防范?
(1)必须在背面签章写明“本发票不作为我方的收款凭证。是否收款以我方出具的盖有财务专用章的《收款收据》或银行进账为准。”
3、货款未及时按约定的付款时间收回有什么风险?
4、如何有效地催收货款?
(1)要做好所欠货款的总账单,当面要求负责人签名盖章确认
(2)发出书面催款函,并要求书面回复并尽可能取得书面回复材料; 通过EMS方式邮寄催款函时,一定要在EMS的封皮上写明文件内容是向谁发出的催款函,邮件地址必须是在《订购合同》写明的地址,收件人要写相关的负责人或签订《订购合同》的人。
(3)委托律师发出《律师函》
(4)即使只给小部分的货款,也要收取,并乘机写出欠款总额的《欠条》,要求签章确认。
(5)要求写出《分期付款协议书》并签名盖章。
(6)如果没有生意往来的,要尽快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
5、收货款时出具《收款收据》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1)如果原先已开具发票的,一定要注意原先发票金额及票号;
(2)如果是收到支票的,一定要写清收到的是支票/期票(票号、金额、出票日期),并且要注明收到的是哪一个月的货款
(3)收据上必须写明是收到哪年哪月的货款、收到谁的货款。
(4)如果当时只是收到当月的货款中的一部分时,必须写清收到当月的货款金额,以及余欠的金额也要写明。
(5)收款人处必须由收款人本人签名或盖章。
(6)必须写明收款日期。
6、关于常用的几个联系方式的法律效力问题
(1)、传真件具有证明效力吗?
(2)、电子邮件具有证明效力吗?
(3)、复印件具有证明效力吗?
(4)、复写纸具有证明效力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