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涉外房产律师:外国人在东莞买房将获居留许可
时间:2011-09-30 来源: 作者: 点击:
外国人在东莞买房将获居留许可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人,可申请《外国人居留许可》:
1、 就业、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2、 留学人员。
3、 常驻记者及其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4、高层次人才:(1)省(部)级国家机关邀(聘)请的高级顾问以及执行中央或者地方与外国签署的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合作项目、重点工程协议、人才交流项目的高科技、高层次管理人员;(2)对国家及社会等有重大或者突出贡献的人员以及执行政府间无偿援助协议的人员;(4)在企业、事业单位中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者享受同等待遇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重要专业技术人员;(5)国际重要科学奖项的外国籍华人获得者和其他杰出、重要外国籍华人;(6)以上第1项至第5项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
5、投资者。(1)在我省投资300万美元以上的人员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外国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派遣来中国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2)以上第1项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
6、根据互免签证协议免办签证来华,需超过协议规定的免签停留期的人员(各国驻华使馆或者领馆、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随任子女、父母、岳父母、同居者、经外交部礼宾司同意的非直系亲属以及执行联合国援华项目或者根据两国间协议来华长期工作的联合国官员、政府公务员及其随任眷属以及其他因公来华人员除外)。
以上人员申请《外国人居留许可》,应持有Z、X、J-1字头的签证。
今日起,符合条件的外国人在莞买房后,将获得“居留许可”证。昨日,市公安厅出入境管理部门公布,本月起,外国人在莞办理居留许可的对象有所扩大。按照新规定,东莞将扩大外国人居留许可签发对象范围,开始对中国公民和具有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外籍配偶、外籍父母及未满18周岁的外籍子女等5种情形的外国人签发居留许可。这意味着,从6月1日起,共有9种情形的外国人可获中国居留许可,此前,外国人只有在华就业、任职、常驻记者及留学4种情形,公安机关才签发居留许可。
■新增的5种情形
新增5类居留许可人员
第一类:中国公民和具有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外籍配偶、外籍父母及未满18周岁外籍子女;
第二类:年满60周岁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的外国人及其外籍配偶;
第三类:年满60周岁在中国内地购置房产的外籍华人及其外籍配偶和未满18周岁的外籍子女;
第四类:来中国照顾年满60周岁、在国内无子女的中国籍父母且已满18周岁的外籍华人;
第五类: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内地寄养的未满18周岁的外籍子女等。
此次新规,在现有可以签发6个月或者1年的“L”签证之外,增加了“居留许可”的签发,除了签证年限能更长以外,最大的好处就是在有效期内,不限制出境次数。